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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