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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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水电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809926.9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77221.66元,合计2887148.63元; 三、原告***在被告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中享有2809926.97元债权(该债权包含在被告重庆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范围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10元,由原告***负担3241元,被告***、***负担29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