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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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异议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异议人的撤诉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案外人刘丕刚撤回对(2019)鲁10民初76号民事裁定的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