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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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冯**名下银行存款3,629.7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