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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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1303执恢863号案件的执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和解协议另行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