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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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谷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王*、王*撤回对被告赵**、德州谷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9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69元,由原告周**、王*、王*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