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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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谷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王*、王*撤回对被告赵**、德州谷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9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69元,由原告周**、王*、王*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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