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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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或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需在财产查封、保全期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保全,逾期未申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