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鑫源宏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495元,由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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