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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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鑫源宏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495元,由原告江苏华兴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