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富威达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富威达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及车辆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