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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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一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科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市莱芜科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莱芜科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一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4元,由原告济南市莱芜科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