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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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金富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