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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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豆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豆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8元,减半收取189元,由原告贵州豆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