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南洋金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南洋金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青岛××××有限公司、潍坊××××有限公司、宁夏××××有限公司、陕西××××有限公司、宁夏××××有限公司、四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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