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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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百瑞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原野蜂业有限公司 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程*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9元,减半收取1365元,由原告程*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