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案件可以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故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43执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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