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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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科海景宇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对其惩戒措施已采取,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304执9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