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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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王立伟名下有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王立伟名下揽驰途泺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变更登记等处分车辆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