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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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