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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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9元,由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