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已被本院轮候查封的被执行人曾**与陆庆杰共同共有的前述房产,不是本案首封,不具备处置条件。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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