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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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39号民事判决及应追缴的诉讼费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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