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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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39号民事判决及应追缴的诉讼费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