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宜兴市万石镇桂建华蛋糕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宜兴市万石镇桂建华蛋糕店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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