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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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宜兴市万石镇桂建华蛋糕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宜兴市万石镇桂建华蛋糕店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