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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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界牌镇江南物美超市 南京兴富利食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味巢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