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界牌镇江南物美超市
南京兴富利食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味巢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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