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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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义乌晟霖建设有限公司、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8元,减半收取769元,由原告李**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