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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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5.15㎡;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2.17㎡;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6.2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6.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43.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筑面积69.28㎡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