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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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如东县华勇水产品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钟**撤回对如东县华勇水产品批发部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坏社会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钟**撤回对如东县华勇水产品批发部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28元,由钟**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