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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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381执381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