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汶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愫忞置业有限公司
新泰市鸿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汶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50元、保全费3520元,及8170元,由原告山东汶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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