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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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蔡海东、蒋**所有的位于广饶县【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广饶不动产权第0××6号】、位于广饶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广饶20151549)房产两套。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