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计352元;财产保全费420元,由被告李*、于**、孔*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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