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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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向阳河村民委员会损失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内赔偿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向阳河村民委员会各项损失744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0元,减半收取855元,由被告桐庐通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