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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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拟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