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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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城市沐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城市沐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海城市沐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