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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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隆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大连隆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刘*、李***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9,7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刘*、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59元,由刘*、李***负担3330元,由大连隆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3元,由刘*、李***负担1703元,由大连隆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