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7670元,由原告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