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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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奉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