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金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丰都县包鸾镇红花坡村9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丰都县包鸾镇红花坡村9组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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