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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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