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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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州仲裁委员会【2016】榕仲裁字第032号裁决书由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福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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