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已付房款含定金共15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从2015年6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54.8元,由原告***、***负担13454.8元,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述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