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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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2元,由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