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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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东方花润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属于原告自愿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东方花润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由甘肃东方花润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