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安康市汉滨区康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德爱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安康市恒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陈朝海、胡艳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东侧兴华名城**幢**单元****室房屋,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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