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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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陈朝海、胡艳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东侧兴华名城**幢**单元****室房屋,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