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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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农垦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