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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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位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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