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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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从化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从化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3300000元的万分之一计算)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7元,被告广州从化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