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丰帆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4730元,并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6473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违约金给原告,但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3元,由原告负担424元,被告负担20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