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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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匠品之家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枣阳市美鑫门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匠品之家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枣阳市美鑫门窗有限公司、莫涛、汤林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枣阳市美鑫门窗有限公司、莫涛、汤林霞的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