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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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安县龙城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台安县龙城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台安县龙城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台安县龙城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