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荣利新街x房腾空交还给原告广州市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7年11月19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住宅租金参考价计算);此后的房屋使用费由三被告按照上述标准向原告支付至交还房屋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广州市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