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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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 神木市新民林场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0)陕0881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神木市高家堡镇玄路塔村民委员会草湾沟村民小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